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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日前有民眾因名下一筆種植花草、蔬菜用的土地被改課地價稅,向桃園市政府稅務局陳情,稅務局回應已規定地價的土地,除了非都市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編為農業區、保護區限農業用,或限建的公設保留地等土地課徵田賦(目前停徵中)外,其餘都需課徵地價稅。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,由於該土地編定為住宅區,且公設已都完工,故雖作農業用,但仍需課徵地價稅。因為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,都市土地在公設尚未完竣前,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,才可徵收田賦。 而公設完竣的定義,是指道路、自來水、排水系統、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工。所以只要公設完工,即使土地作農業使用也不在適用停徵田賦的優惠,將依規定自公設完成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。 新聞提供:住展房屋網http://www.myhousing.com.tw

住宅區土地農用 仍需課地價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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